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委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1. 关于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2.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评估工作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附件1

 

二、《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才为中心,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之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全体学生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七)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必须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接受会员团体管理制度。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问、意见、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有权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十一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学生会运行机制、会员的遴选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推动从严治会常态化、规范化;

(二)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三)大会学生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四)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四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任务并监督其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培贤学生会。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六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长团组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由学生会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公关部、文体部、权益服务部。

 

第四章  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院学生会提前一个月提请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选举不超过3名主席团成员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各院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每月需以集中会议的形式,即校院联络会议,向本会报告工作,并及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本会的考核。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群众基础。面向广大同学选拔干部,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地履行本会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八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学院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的程序任职或免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在全校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后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会委员由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19名,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差额人数为—名。

三、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各二级学院、校学生会推荐产生后,向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经党支部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再经校团委同意并报党支部批复同意,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由第六届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参加选举的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当选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同意。

五、选举时,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任何不按本办法填写的选票都视为废票。

六、选票按候选人姓氏笔划为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可以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姓名下方选举意见栏内表示选举意见,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选举意见栏内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选举意见栏内划“×”,弃权的,候选人姓名下方选举意见栏内划“△”,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不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选举意见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填写选票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水笔。不能使用铅笔书写。

七、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会场设投票箱1个。会员代表按座位号为顺序到投票箱投票。不能委托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未到会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5名、计票人12名。监票人、计票人的人选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九、投票时,首先主席团成员投票,随后其他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并由监票人将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完毕,监票人在选举结果报告单上签字,并向大会秘书长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二、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第六届学生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十三、本选举办法未尽的事项,授权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组讨论,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五、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学校共青团年度工作安排,于20201124日召开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

 

六、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人翁作用,促进学院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学生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学生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学生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典范,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把学校办成具有特色的现代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第六条  讨论建议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上届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校园建设、重大改革方案、学生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讨论通过权。审议通过学生业务进修及与学生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 讨论决定权。讨论决定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等重大事项的原则和方案。

第九条 评议监督权。监督学院规章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一条  代表资格。凡学院在校的学生(除违规违纪的学生外),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均可以当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二条  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为全校学生总数的1%左右,其中学生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70%,班级干部代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参加选举并通过。

第十三条  代表的产生。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由学生直接选举,经二级学院分团委审核后产生。

第十四条  代表小组。 学生代表大会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选举产生正、副组长、秘书各一名。

第十五条  代表资格的审查。各选举单位应在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报告资格审查小组,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的代表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

第十六条  代表任期。学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院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出现缺额,各代表小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与程序与选举代表一致。

第十七条  罢免和撤销。代表接受选举单位学生的监督,对选举单位学生负责。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代表小组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选举单位学生讨论,获得全体学生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代表,要及时书面报告代表小组,经代表小组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第十八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三)有权对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学生代表大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五)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九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学生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学生,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做好学生工作。

(四)及时向选举单位通报参加学生代表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和监督。

(五)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业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条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提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协商产生。

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20%。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班干部、学生干部。

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干部、学生等。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的期限。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应向代表说明。

第二十 提前或临时召开。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或与学生切身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二十 代表小组。学生代表大会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选举产生正、副组长及秘书。

第二十 执行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可以由被选举为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学生会干部担任。

第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一般设提案工作委员会、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等。其成员应在学生代表中产生。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代表大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处理和落实有关提案,完成大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二十  大会筹备。

(一)提出会议方案。由学生会提出会议方案,报同级团组织批准,并报党组织备案;

(二)成立筹备小组。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和校学生会干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席任副组长。下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如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审查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三)确定大会中心议题。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学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院改革、管理、分配和学生最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大会中心议题。有关部门需提交学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并于会前十天印发代表;

(四)代表名额分配。校学生会负责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如代表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等;组织选举代表;提出大会议程、日程、选举办法草案;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各专门委员会建议名单;拟定经费预算等;

(五)提出主席团和工作小组建议名单。 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由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和学生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主席团组成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后交预备会讨论通过,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经主席团讨论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通过;

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提交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事项;

(六)文件起草。学生会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制度等有关专题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邀请学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讨论确定方案;

(七)提案的征集、立案、办理。学生会向全体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大会召开前的一个月。可采取日常征集和会前征集相结合的提案征集方式。提案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突出教学、管理、学生队伍建设、民生工程以及学生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也可由代表团(组)集体提出;

提案征集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登记、分类、归档,并审查立案。立案的原则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转院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告知提案人,并说明原因,作为建议内容归档;

(八) 筹备情况汇报。学生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向学校党组织汇报筹备情况,拟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由学校党组织发文;

(九)文件印发。提交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在会前3天印发给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 预备会议。

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主要议程:

(一)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二)听取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替补情况的说明;

(四)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大会议程;

(五)通过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分工名单;

(六)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

(七)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第二十八条  正式会议。大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要议程:

(一) 宣布大会开幕;

(二) 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三) 学院领导致辞;

(四) 学生会工作报告;

(五) 提案工作报告;

(六) 学生会章程制度等议案的说明; 

(七) 主席团负责人或学生会主席报告上一届(次)学代会闭会期间,召开执行委员会或联席会议所决定的学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八) 以代表团(小组)为单位,讨论和审议大会工作报告、方案、决议草案等;

二十九 大会闭幕

(一)各代表团(小组)汇报讨论情况;

(二)大会对有关报告进行表决,并分别作出决议;

(三)学院领导讲话;

(四)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第六章   工作机构

第三十条 学院校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方案,提出学生代表大会议题、议程的建议;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学生代表;提名、组织提案工作小组,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院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各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听取和处理代表及学生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主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六)处理学生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七章  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由校学生会主持。校学生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通过学生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全权作好学生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  校学生会会同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组织传达贯彻学代会精神,督促检查学代会决议的落实,协调各职能部门督办落实代表提出的提案,开展评选表彰工作。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主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学生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对涉及面广,与学生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提议,应当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可以通过召开主席团会议,处理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完成学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需要经过学生代表大会完成的听取学生意见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学生代表大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上报文件、批复;历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成员、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学生代表大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总结及音像资料;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学生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作适当修改或补充。

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本细则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黄舒月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韦强

 

 

附件1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_____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______________R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R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 38 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  5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 6 个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9. 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R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20201123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R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达标

未达标

 

自评公开链接

 

典型经验

(选填)

 

服务同学品牌项目和主要内容(选填)

 

问题不足

(选填)

学生会部门考察的落实不足,部门之间缺少接触交流,工作效率还有待提升

改进建议

(选填)

改革整顿之后对各部门职责进行重新的规划,对整合部门的工作进行重新的规划说明;定期例会和联谊对各部门的工作和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同时更改对部门考察的细则并实施,

学生会组织意见

对评估意见是否认可:

认可        不认可                                     盖章:

                                                                年  月  日

高校团委

意见

对评估意见是否认可:

认可        不认可                                     盖章:

                                                                年  月  日

评估结论

通过        未通过                         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