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手册

  1.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指导教师课时计算及奖励细则(试行)

  2. 发布时间:2019/08/11   浏览:

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参考同类兄弟院校相关奖励制度,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课时核算

辅导课时长,按1小时为1节课计算。

利用正常上班8小时外(晚上或周末)时间辅导,可存假,按8小时=1天计算。参赛结束后,由参赛队伍向所在分院(部)提出“额外加班申请”,按申请流程审批同意后可获得相应假期。

(一)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每周义务课时16节。若加上辅导课时每周超过了16节,那么辅导课时按当周超课时计算,算到当月超课时费,25元/节。

(二)兼课教师

1.兼课教师每周义务课时8节。若加上辅导课时每周超过了8节,那么辅导课时按当周超课时计算,算到当月超课时费,25元/节。

2.兼课教师每周义务课时小于8节,每周辅导课时数=实际辅导课时数-8+每周实际义务课时,每周辅导课时数按当周超课时计算,算到当月超课时费,25元/节。

注:原则上,一个奖项的每一个模块培训课时节数不得超过20节,培训时间须合理安排,不得占用学生、教师原有课的时间,和严重影响到学生的休息时间。

二、奖励金额

(一)文体类

1.团体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第一名

800元

400元

200元

第二名

700元

350元

170元

第三名

600元

300元

140元

第四~八名

100元

50元

30元

2.个人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第一名

400元

300元

200元

第二名

300元

200元

100元

第三名

200元

100元

50元

第四~八名

100元

50元

30元


(二)科技类

1.团体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特等奖

1000元

800元

600元

第一名

800元

600元

400元

第二名

600元

400元

200元

第三名

400元

200元

160元

优胜奖

200元

160元

100元

2.个人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特等奖

400元

300元

200元

第一名

300元

200元

100元

第二名

200元

100元

80元

第三名

100元

80元

50元

优胜奖

80元

50元

20元

注:市、区及国家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等,均属科技类范畴。

三、注意事项

1.所有奖项以获奖证书或奖状为准,活动主办方奖与学校奖相结合。

2.指导奖在每学期期末教师考核前进行,学生奖获得证书之后即可进行。

3.学生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县级团体奖项由学校登记后发放有关证书或奖状。

4.以上奖励对象均指直接参与指导的老师。

5.如果某一项目获几个奖励,以最高奖项作为奖励目标,其余奖项不重复。

四、需要提供的材料

1.指导计划(类似教学日志)

2.学生签到表

3.教师钉钉打卡

4.如获奖需要提供奖状的复印件和扫描件。

5.在培训过程、参赛过程,注意拍照等,作为宣传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申请存假流程

由指导老师如实填写“额外加班申请表”——提交二级学院(部)领导批示——教务处批示——分管教学校领导批示。

2.申请超课时

所有指导老师当月辅导的教学日志等关于辅导期间的材料——项目主要指导老师检查——提交给二级学院(部)对各指导老师的工作量认定审核——教务处批示——分管教学校领导批示。

3.申请奖励金额

各类奖项由指导老师带着个人奖状复印件——所属分院(部)审核——教务处复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