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知

  1. 关于开展 2018 - 2019 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 发布时间:2019/10/10   浏览:

关于开展 2018 - 2019 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区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有关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等工作的通知》 (桂 教资助[2019]33 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 2018-2019 学年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奖励资助标准

2018-2019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 2017 级、2018 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二、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的必备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除符合条件(一)外,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在评选范围内的前5%,但均在前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优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④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奖项。

⑤获全区三好学生、全区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备注: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是不能同时申请两项奖学金。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 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根据相关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向班级递交申请。

2. 班级评议: 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集中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推荐名单。

3. 分院初审: 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和名额分配初步审核确定本院获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在分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4. 学工处审核:学工处汇总审核分院上报的推荐名单。

5.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条件和名额分配情况,对学工处汇总的各二级学院上报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入选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

6. 学校审定: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入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

四、评审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一)学生个人申请所需材料,上交班级评议

1. 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表,表格必须通过电脑填写完整上交给辅导员填写班级评议意见后再打印。

2.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好学习成绩情况、提供清晰的与申请条件有关的证明、证书 复印件(如:获奖证书)。

(二)各专业班级辅导员汇总材料及报送要求

1. 收集并检查本专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表及相应申请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将评议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签署班级评 议意见后汇总上交二级学院。

(三)各二级学院需报送的材料及材料填写要求

1.组织本学院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格式填写,一式三份);

2.本校《__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请按见附件 2)格式填写,上交学工处。;

3.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将评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签署二级学院意见后汇总上交学工处。(2018-2019学年奖我们学校国家奖学金的指标为7人,每个学院推选3人)。

(四) 材料报送的时间要求

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时间为 2019 9 22 日前,班级评议时间为2019 9 24 日前,分院审核公示时间为 10 1 日前,学校审核公示时间为 10 14 日前,10 15 日前报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要高度重 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 小组,认真学习文件,深入宣传政策,精心组织评审,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纪校规等综合测评的具体指标对照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加强监督,杜绝违纪。各学院要加强奖助学金评审各环节 的监督管理,杜绝虚作假、徇私舞弊、平均分配现象,严禁将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或收缴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凡有违纪者,一经发现,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教育,助困育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营造和谐的评审氛围,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倡导获奖助学金学生合理消费,勤俭生活,增强学生缴纳学费的意识,获奖学生如有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弄虚作假等行为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收回所颁发的奖助学金,取消荣誉称号,对行为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按规定停发奖助学金。

(五)学院在对贫困新生进行资助时,应当事先了解学生入学资助情况,合理适度给予资助,避免重复资助和过度资助。

附件:

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