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1. 关于加强高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2. 发布时间:2019/08/07   浏览:


为了推进我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保障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现就加强我区高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建立定期召开全校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学校每2年至少召开一次全校教学工作会议,制订教学工作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建立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的校长办公会。

建立学校领导教学工作现场办公会议制度。学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各教学单位召开现场办公会,及时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建立教学工作例会制度。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两周或每月召开一次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及时通报教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学校领导听课制度

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工作第一线,及时掌握和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年听课应不少于10次。对其他各级各类管理干部的听课要求,各校可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三、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一般应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各校教务处及系(院)级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教师业务档案是学校教学档案的重点,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是教师业务档案的核心,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由学生评价、学科(教研室)同行评价、系部领导评价、教务处及学校教学工作督导专家组等方面的评价共同构成。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应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优和奖酬金等挂钩。对教学质量评估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教师,要限期改进或调离教学岗位。

四、试行学分制、主辅修制等教学管理制度

为充分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开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跨学科选修、双学位、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主辅修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培养复合型人才。条件成熟的学校要积极试行学分制。

五、加强考试管理制度建设

各校应结合本校的实际制订出学生成绩考核的规定或细则,对考试的方式、方法、命题原则以及考试工作中的命题、试题管理、监考与巡考、评卷、补考等五个重要环节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并且有与之相配套的考题保密规定、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考试作弊违纪处理规定和考场情况登记、考场评估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应成为教师、学生和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共同遵守的法则,成为严格考试纪律、处理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依据。

要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选择开卷考试、闭卷考试、撰写论文和调查报告等考试方法。改革偏重知识测试而忽视能力考核的传统考试办法,实行知识与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重点测试学生理解、掌握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部分专业课程的考试要将学生创新能力作为评分的一个重要内容。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要加强试题库建设,逐步做到教考分离。

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考核制度。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相关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点)。

建立抽考制度。自治区教育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学校同类专业的部分课程进行全区统一抽考,抽考结果将通报全区高校,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公布。

六、建立和完善毕业生质量评估制度

建立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制度。学校应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制订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要把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创造性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评估的重点。同时,还要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活动,促进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体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建立毕业生质量追踪调查制度,并根据对毕业生的调查结果,及时调整学科内涵和专业结构,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七、建立专家督导制度

各校要聘请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监督、检查、指导全校教学工作,了解教与学双方的基本状况,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八、建立健全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改革课题立项制度

各校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建立国家、自治区和院校三级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改革课题立项制度。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对立项的项目要给予经费和政策上的支持,对各级各类获奖的教学成果给予奖励和表彰。

九、建立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制度

学校要不断地改善各专业办学条件。自治区教育厅将定期对有关专业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要亮“黄牌”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取缔专业招生权。

十、建立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发布制度

自治区教育厅将定期通报能反映各校教学工作基本状态的数据,如大学公共英语三、四、六级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教师队伍职称及学历结构情况,生均仪器设备值等,待条件成熟时将向社会发布。学校也应建立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校内发布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