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手册

  1.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修订)

  2. 发布时间:2019/08/08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各个部门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目标,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实现学院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一条 学院的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经常性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第二条 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党政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三条 建立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领导和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充分发挥其参谋及调动、指挥作用,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 在系(部)教学管理机构中,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系(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系(部)教学秘书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第六条 重视教研室(工作室)等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进行与本室相关的教学条件建设等。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七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科学的教学管理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在职称评定给予倾斜,解决后顾之忧,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交流和研修,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三章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任务和方法

第八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运行管理、教学监控与质量管理、教学建设管理三大方面。

第九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最终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我校教学管理工作以唯物主义辩证法、系统论、控制论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结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注重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在教学管理中的运用。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活动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院、系(部)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必须做到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详见《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要求》。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详见《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教学计划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教学的主要环节,各系(部)、教研室或主讲教师应在聘任制的基础上,根据下一学期教学计划运行表聘用任课教师。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教师。新教师应按照区教育厅和我校的岗前培训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各系(部)、教研室应自制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教材与教学参考书,编写教学进程计划和教案;组织公开课,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看课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

任课教师应该在上课前备好课,写出教案;按时上课、下课;理论类课程不得随意减少作业量,要认真批改作业,以便掌握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教学环节都应制定教学实施计划,有教师(干部)组织并严格考核,不允许放任自流。凡在院外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应履行报批手续,有专人负责。暑假社会实践由学生处和团委组织实施,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让学生有选择地自行安排。

第十六条 日常教学管理。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学期)运行表、课程表和考试日程安排表(以下简称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个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研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教师因公、因私、因病需调课的,按我校《关于停课、调课、代课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生的教学事故,各系(部)要及时查明情况,一事一单,反馈信息,提出处理意见。由教务处协同人事处根据《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条例》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注册、考核成绩、学籍异动、奖惩等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应根据《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在日常学籍管理中,教务处和各系(部)教务应重点管理好成绩册和学籍卡,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十八条 教师工作管理。学院根据全院教学工作量和规定的师生比要求,确定教学编制。学院实行教师任课资格及课程认定制度,按《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课程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管理。未取得任课资格或被解除任课资格者,不得开课。凡未经认定擅自开设的课程,不计成绩。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当事人和课程归属单位教学主管领导的教学事故责任。

每学期结束时,各系(部)要认真做好教师的年度履职考核工作,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师师德、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的情况;科研和创作情况;承担系(部)安排的其它工作的情况

第十九条 教材管理。

1.教材选用实行送审制度,学院所采用的教材需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批。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允许作为教材使用。各系(部)要加强教材的选用管理工作,严禁教师违反教材管理规定随意选用外编教材和自编教材。

2.为了保证课程所使用的教材质量,全院使用教材的征订工作统一由教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教材预定工作的原则和规范要求,做好春、秋两季的教材预定工作和发放工作,既要保证教学用书,又要防止教材的积压、浪费。

3.各系(部)应在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第二年确定要使用的春秋两季统编教材名称、版本和数量报教务处。各系(部)和教师个人不得为学生订购教材,也不得为学生订购教学参考书,加重学生经济负担。学生购买教学参考用书应为学生的自愿行为,教师可以予以指导。

第二十条 教学档案管理。按学院档案管理制度和要求,明确相关人员的教学档案管理职责,在每年规定的时限内,按教学档案的内容、保存时限和范围分门别类,立卷归档。

教学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教学文件(教育部、文化部和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教学文件、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我校形成的教学管理文件等);

2.教务档案(教学计划运行表、课程表、考试安排表、教材使用目录、实践教学计划、小结、考题等材料);

3.教师业务档案(教师每学期教学工作小结、教师年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表、自编教材、教学工作奖惩、教师培训、进修、学习等材料);

4.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注册表、学生成绩、学籍处理、奖惩、鉴定、毕业论文等)。

学生的档案由学生所在系(部)在学生入学后按个人立卷并负责收集,学生毕业前由各系(部)将学生档案送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的寄送(学生个人档案包括:招生录取材料,注册、成绩、学籍异动等学籍材料,奖惩材料,毕业鉴定等)。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价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管理不是教育教学的目的,而是教育教学的手段。教学管理的直接目的是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我校教学管理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学风、教师水平、学生素质、管理水平、教学条件),搞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招生过程、教学计划实施过程、教学过程、考核过程),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管理。考核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学生进一步复习巩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单独组织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的必修课考试科目一般应占学生学期所学课程的三分之二以上。每学期具体的考试、考查科目,由各系(部)在教学计划运行表中注明。

公共课和专业理论课考试科目逐渐实行教考分类。建立每门课程的试题库,由各系(部)组织有关教师编制每个科目2套等量等质的试卷并输入磁盘,考试前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试卷。试卷的命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试题的内容要反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考查的科目应将考查贯穿到各个教学环节中去,采取平时作业、课堂提问、讨论、小测试、期中考查和学期结束时的随堂考查等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的组织按《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 教学检查。详见《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第二十四条 教学工作评价。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评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评价。

我校教学工作评价包括:

1.系(部)总体教学工作评价;

2.专业、课程建设评价;

3.思想政治教育评价;

4.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5.实践教学评价;

6.学生学习质量评价;

7.考试质量评价。

各种评价均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把教学工作评价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不搞形式主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聘任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学院在各系申报的基础上,通过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科学地规划学院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制定中期和近期专业设置和调整规划。各专业要拓宽专业口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毕业后工作的适应性。部分专业要发挥我校优势,办出特色。各系(部)申请设置的新专业应在每年的6月份以前将《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新增专业申请表》、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设置的论证报告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于6月30日前将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申请报告、各专业申报表、教学计划等书面材料报区教育厅高教处。

第二十七条 课程建设。系(部)要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课程建设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重视建设我校的特色课程。

第二十八条 教材建设。系(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试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要注重质量,尽量采用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材和新出版的国家、省部级重点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抓好自编教材建设,特别是有我校学科专业特色的自编教材建设,不断提高自编教材质量。

第二十九条 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实践教学设施建设要与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相匹配,按照学习合格评估的指标要求进行配置。建设中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重复投资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意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做到资源共享。

第三十条 学风建设。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态度、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全院要通过思想建设、制定建设和育人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特别重视教师的治学作风建设,做到为人师表。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决制止作弊行为,纠正不良风气。对考试作弊者要按《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杜绝说情风。

第三十一条 教师队伍建设。系(部)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将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结合,以在职为主,鼓励中青年教师攻读高一级的学位;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坚持新教师学习高等教育理论的岗前培训制度及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制度。通过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较高、结构合理、教学科研创作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队伍。

第三十二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学年(学期)运行表、校历、课程表、考试表、学期教学工作要点等。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

教务处配合人事处制定教师工作量标准与管理制度、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教务处配合学工处制定学生入学教育、军事教育、健康教育、生活、纪律、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三十三条 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要搞好我校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学院成立高等教育研究室,对我校的高教研究进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做好长远和近期的研究规划,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科研,研究队伍实行专、兼相结合。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从国情、从教育科学和艺术教育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我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和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既要有一定的理论性又要有一定的应用性,也要为学院相关的改革、发展和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或论证,为我校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