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手册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教学纪律督查制度
- 发布时间:2019/08/08 浏览:
教学纪律是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学风和教风的状况,优良的教学秩序是有效实施教学的有力保证。为严肃教学纪律,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系、部两级教学纪律督察机构。
(一)校级组织机构
组 长:主管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
成 员:教务处其他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二)系、部组织机构
组 长:系、部主要领导1名
副助长:分管教学和学工的领导
成 员:系、部其他领导和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
二、督察内容
1.师生按时上下课情况;
2.课堂考勤情况;
3.教师无故调、停课及缺勤情况;
4.课堂教学纪律情况。
三、督察方式
1.值日制:各系、部在工作日内要安排督察组成员值日,排定值日表并向师生公布。
2.巡查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时巡查。
四、督察时间
1.值日人员必须在上、下午第一节课前到岗履行职责,登记师生上课迟到情况。
2.在上课时间内进行不定时巡查。
五、违纪处理
1.学生违纪情况及时报至各系、部,由系、部机构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院职能部门。
2.教师违纪情况由各系、部及时统计,每月月底前分别报至人事处、教务处备案,作为其本人教学质量考核、师德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六、附则
1.教学纪律督察员履行工作职责时挂牌上岗。
2.教学纪律督察制度从下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