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1. 图书馆文明规定

  2. 发布时间:2020/09/01   浏览: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为向学院师生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以及更好的管理书籍,进入图书馆、阅览范围者,严格遵守以下文明规定:

一、入馆须知

(一)图书馆、阅览室开放时间:07:30-22:30(节假日除外)

(二)注意衣着整洁,举止文明,禁止穿背心、吊带、拖鞋、高跟鞋(含响底类鞋子)进入

(三)馆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

(四)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喧哗,读者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为震动或静音,禁止在馆内拨打或接听电话(含微信/QQ语音)。

(五)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勿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准带任何食物(含有色饮料)进入及在馆内进食

(六)保持馆内陈设整齐,不准随意搬动乱涂乱画请将散开的或有水的雨伞放在门外,不得带入

(七)不准私自借阅归还书,需办理登记;经过借阅登记的图书,一概拿出馆室外违者当偷窃处理,将按该书籍原价的20倍罚款,取消图书借阅资格,由本人写书面检讨,并公开批评,按校规给予相应处分。

(八)不准私自使用电脑,若需上网查阅资料,或浏览电子图书时,要经管理员准许并办理使用登记。

(九)不得故意弄乱书籍的摆放顺序,每次翻阅只限一册书,仅翻阅,不需借书的,翻阅完之后,请自主将该书籍放回原处,若忘记从何处拿取的,可交给图书管理员帮忙归放。

(十)文明阅览或自习,请勿用任何物品占座位,不得向窗外倒水或抛掷杂物。

(十一)爱护文献和一切公共设施若有污,需按章赔偿

(十二)读者离馆前,请带好随身物品,若有遗漏,可联系图书管理员协助寻找,或及时到本馆失物招领箱认取。

(十三)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翻阅工作人员办公区域的任何物件,违者严惩不怠!

(十四)外来参观/访问者,须事先与图书馆负责人联系,经同意并做好登记后,方准进馆。

二、借书证件管理

三证之二:身份证、学生证、手机钉钉个人信息页面(若部分职工没有手机钉钉,需部门出具在职信息证明)。

特别提示:1、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违者经发现,则双方皆罚款50元,并取消借书资格6个月;2、注意保持证件干净、平整,不能遮盖个人信息、折弯、损坏等;3、学生证如有丢失应及时挂失,挂失前被人冒用所出现的问题应由遗失学生证的读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借还书须知

(一)读者借阅册数和借阅期限如下:

    1、学生限借5/次借期一个月 (30天)

    2、教职工限借10/次借期个月 (90天)

(二)诚信借阅

借阅图书须好好爱护,并按期归还,若借书不还,逾期/污损/丢失等不及时到图书馆处理,将影响毕业或晋升。

(三)借书要求

1、贴有条形编码的书刊,同种类且相同版本的图书,每人限借一册。

2、印有样书,或不贴条形编码的书刊,不可外借,只限在该书刊所在的图书室内翻阅,翻阅完毕,请放回原处。

3、读者办理借阅登记前,应及时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破损、涂画、缺页等,如发现以上情况,及时向图书馆管理员说明,以便做好相应图书馆标识,否则归还时发现破损情况将按章赔偿。

(四)借还书登记

借书、还书请到总务台办理借阅登记,我校师生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并出示手机钉钉个人信息页面,三证之二信息一致后方可办理借书。

(五)续借要求

借书到期,尚未看完,可办理续借。续借要求本人带上借书凭证以及所借图书,到馆办理续借登记;所有借文献在正常外借期限内可续借1次,且需在借书到期前3天内办理续借,续借期限从续借之日起计算,顺延30天;如遇另有读者已经提前预约借阅该图书,则不允许办理续借。

(六)借书超期

1、从逾期日算起累计罚款,超期按每册0.1元/天计算,仅刷校园一卡通。

2、所有外借文献在节假日、寒暑假(以校历表为准)内到期的,借期顺延,假期时间包含在借期内,所借文献均需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完毕;但还书日期在节假日或寒暑假前的,假后还书超期,且整个假期都算作超期。

3、读者遗失书刊后,须及时到馆办理书刊遗失手续。所遗失书刊已逾期的,逾期天数从应还书日期的第二天起计算到办理遗失手续之日止。

4、凡逾期的读者,必须交清当次的逾期费之后,方可办理下次的图书借阅。

(七)离校清还

1、所有图书仅供在校内借阅,于节假日、寒暑假内离校,请勿将所借图书带离本校址;

2、教职工留学/离职,学生毕业/休学/退学等,在离校前均要办理图书清还登记手续。

(八)暂停业务

如遇系统故障,借还书等流通业务暂停;如遇停电,清偿结算业务暂停。

四、图书遗失、损坏处理办法

(一)遗失赔偿

图书馆藏书是学校资产,读者借阅时应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刊进行赔偿,另支付5元加工费;若买不到同版本的新书刊,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书丢失其中一卷/期以上(含报刊),其重置价格为全套原价的2倍。

2、工具书、孤本书、外文原版书及其他比较重要的图书资料,重置价格为原价的3倍,最低为50元。

3、一般中文图书,1988年以前(含1988年)的图书,重置价格为原价的5倍,最低为30元;1989-1994年的图书,重置价格为原价3倍,最低为20元;1995年以后的图书,重置价格为原价的2倍。

4、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期同类书刊资料的重置价格来核定。

(二)损坏赔偿

损坏的书刊范围是指:撕页、剪裁、批注、加图、涂改、划线、卷折、影描、污损、开裂、脱页等。

1、损坏程度较轻的,当场指出,进行批评教育。

2、封面、封底损坏的,应赔偿封面装订、修补费用2元以上每本,损坏条码的,每条赔偿1元。

3、损坏程度影响使用的,按原价50%赔偿

4、损坏严重导致无法使用的,按遗失处理

五、电子资源使用

(一)电子图书

1、访问途径,超星期刊http://qikan.chaoxing.com

2、读者凭借有效的借书凭证,可免费阅览校内电子图书。

(二)电脑设备

1、使用收费标准:1元/时。使用时间为30分钟以下的,不收费;满30分钟,按0.5元计收;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元计收,以此类推。

2、使用电脑者,请配合管理员安排,不得擅自换机;非使用电脑者,不得进入电脑区。

3、按照操作程序使用电脑发生机件故障时,应报备管理员不得自行处置,否则事后发现该电脑有任何人为故障,将由其负全部责任(造成机器部件损坏,应承担修复或赔偿;如不能恢复原状,造成整机报废的,以原机赔偿如有偷窃部件行为的,严肃查处,追回原物,另处以200罚款,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另行处理

4、不得上网玩游戏、观看电影、播放音乐、浏览或下载内容不健康的图文。

5、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发送、传播黄赌毒邪等不良信息,凡涉及违法的行为,将严肃查处,按情节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6、不准删除或更改系统文件及下载其他应用软件,不准使用黑客软件,严禁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7、爱护设备注意用电安全触摸电源/插座发现机体过热或其他安全隐患,须及时报备管理员检查处理避免发生触电及其他安全事故。

以上规定至公布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培贤学院图书馆所有。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图书馆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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