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手册

  1.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课堂纪律常规管理工作要求(修订)

  2. 发布时间:2019/10/12   浏览:

纪律是有效学习的根本保障,为了确保上课纪律,帮助教师抓好课堂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真正落实到“高效课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工作指引。

一、对教师的要求

(一)政治纪律要求

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散布流言蜚语,危害社会和学校的稳定、发展以及学校的声誉。

(二)教学纪律要求

1.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需要请人代课或调课的,必须事先向院(部)申报,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行。

2.教师备课要充分,内容要熟练。上课时,教材、教案、教学进度表、电子课件等教学文件要齐备。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相吻合,严禁教学的随意性。

3.教师上课时应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岗位,以保证有充足时间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教师上课时须衣容整洁大方,站立讲课(身体原因除外),教态端庄自然。使用规范文字板书,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不随意在课堂玩手机。

5.教师在课堂上严以律己,严禁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或随意离开教室。若违反按教学事故处理(教学督导人员听课时也不例外)。

6.教师应加强课堂组织管理,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课堂上应要求学生坐前排,避免出现学生扎堆坐后排,前排、中间座位区域空位的情况出现,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教师要及时制止并给与适当的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课后报学生所在学院予以教育,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处理。

7.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上课后5分钟利用“钉钉”软件协助考勤(具体考勤应用操作见附件),利用“钉钉”软件考勤时应现场口头报完签到码之后立即点击进行考勤,考勤结束后立即关闭考勤。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一定学时学生,给予以下处分:

(1)6~10 学时,给予通报批评;

(2)11~20 学时,首次由各二级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再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21~30 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31~40 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5)41 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期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劝退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

(6)一学期内,单科目无故旷课达到课程四分之一学时,取消该科目考试资格,旷课达到三分之一学时,取消考试资格并予以警告处分。

8.教师于钉钉考勤结束后应要求学生将手机关机,或要求学生将手机放在讲台指定位置,若教师未按要求执行,则对该教师进行通报批评。若学生未按教师要求将手机关机或放在讲台指定位置,出现课上玩手机的现象,由任课老师进行登记,把名单交给二级学院学工科,由二级学院对该违纪学生通报批评,通报次数达5次(含5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学生该门科目平时成绩记0分,并记入学生的诚信档案。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不准早退、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按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上课老师。

2.学生进入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

3.学生进入教室后,应按照教师要求就座,不能扎堆坐后排位置。

4.上课期间,学生手机“钉钉”软件签到后,学生应关闭通讯工具,或按照任课老师要求将手机放置到讲台指定位置,不得在课堂上玩手机、睡觉、吃东西或做其他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进出课堂。

5.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三、对教学院、部的要求

1.教务处督导室牵头,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本分院学生会学习部、纪检部,成立督查分小组,对课堂教学秩序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教学院(部)应在本院部内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纪律教育,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2.各教学院、部须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课堂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处理本院部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纪律中存在的问题。

3.各教学院、部应正确认识教学责任事故,一旦发生教学事故,应立即上报教务处,不得隐瞒不报或息事宁人。

四、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处理

1.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由教务处依据《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未构成教学事故的,由教师所在院、部处理。

2.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由学工部门依据《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未构成违纪的,由所在分院批评教育。

本工作指引自发布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