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知

  1. 关于开展我院 2019 年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收集的通知

  2. 发布时间:2019/08/15   浏览:

关于开展我院 2019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收集的通知


各 2016 级辅导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 号和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 号) 文件精神,广西区逐步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患残疾、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贷款的区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年度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为做好我院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身患残疾年度毕业生

      2、已获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年度毕业生

      3、贫困残疾家庭年度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年度毕业生

      5、 2019 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年度毕业生

      6、特困人员(孤儿)家庭年度毕业生

      二、补贴申请程序

      学生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可向自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补贴申请。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1)及准备相关材料交到专业辅导员处,由辅导员统一收集。

      三、补贴标准

      按 1120 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解决我院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

      四、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五、提交材料要求

      请 2016 级辅导员收集符合要求的、有申请意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2019 届毕业生的相关纸质材料,填写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 3)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前以专业为单位将以下纸质材料信息提交到我院就业处(二教 318 室),汇总表电子版信息发送至就业处邮箱:jyc@peixianedu.cn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1);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提供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建议为建设银行,账户名必须是申请本人);

      4、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确认后,打印“毕业确认表”签字印手印原件;

      5、属低保户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如低保证上未注明学生姓名的,需同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6、身患残疾的毕业生申请者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6、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应提交帮扶手册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7、属特困人员(孤儿)毕业生应提交由乡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

      8、属残疾家庭毕业生应提交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1-3 项的材料是必须材料,4-9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提供一项作为佐证材料,申请者请将纸质材料交到二教 318 室,联系人:黄佩媛 0776-2630500,1507868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