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1.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2. 发布时间:2019/08/13   浏览: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包括校内宿舍和红蓝公寓。

第三条 建设文明、温馨、优雅的住宿环境是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鼓励学生在宿舍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第四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宿舍管理规定,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安排住宿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 宿舍行为管理规定

第六条 学生应按学校安排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宿舍。第七条 在读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

第八条 宿舍内严禁以下行为,若有违反者,将按《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晚归或夜不归宿;

(二)擅自进入异性宿舍或留宿他人;

(三)饲养宠物;

(四)经商以及张贴商业广告;

(五)不听劝阻,严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

(六)破坏消防设施和故意损坏公物;

(七)私拉电线、私装宽带网络及改装电路;


(八)使用任何功率的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炒锅、电热锅(杯)、电热毯、电饭煲以及其他功率大于 1200W 的电加热类用电器;

(九)使用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十)擅自调换宿舍;

(十一)在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的墙面上踏脚印、砸球印等污损宿舍环境的行为;

(十二)使用开水房热水洗澡、洗衣服;

(十三)在阳台台面和走廊栏杆上摆放盆栽、瓶罐等一切物品;

(十四)在室外走廊晾晒衣被;

(十五)起哄、抛物、砸物等故意滋事。

第三章 宿舍管理规定

第九条 每栋学生宿舍都设有管理员,负责该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 学生宿舍大门实行按时开关门制度:

(一)开门时间:早上 6:00;

(二)关门时间:晚上 23:00;周末及节假日延至 23:30;

(三)特殊情况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统一断网制度:

(一)断网时间:晚上 23:30;

(二)特殊情况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大学生宿舍晚归管理

(一)学生在周日至周四晚上 22:30-23:30 必须执行钉钉晚点名打卡签到。学生宿舍晚 23:00 关门,关门后学生许进不许出。23:30 后归寝的学生,视为晚归;24 点以后归寝的学生视为旷寝。关门后,如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宿舍或者不能按时归寝,本人必须向值班人员提供由二级学院辅导员批准的有效依据,方可离开或者进入宿舍。


(二)无故晚归学生进入学生宿舍时,必须向值班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由值班人员进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若未带有效证件,需经值班人员确认晚归学生身份,登记并同意后方可进入。

(三)晚归学生进入宿舍后要轻声、快速返回寝室就寝,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四)值班人员应于次日 9:00 前将学生晚归登记表交至学工处。学工处及时将学生晚归情况反馈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对前日晚归的学生进行诫勉谈话,做好记录。对于不配合值班人员登记、擅自闯入的学生,值班人员于次日一并将情况报至学工处, 学工处宿管科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核实后,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重处理。

(五)对于无故晚归学生的处分:一个学期内累计次的,给予警告处分;一个学期内累计 4—6 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个学期内累计 7—9 次的,给予记过处分;对于酒后晚归,滋事、砸门影响他人休息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理。

(六)对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行为的学生名单将在学校公告栏予以公布。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规、校纪、校规加重处理。第十三条 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确有需要,应持有关证明,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并做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第十四条 学生亲属需上宿舍的,学生应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家属凭身份证登记后方可进楼,无特殊原因应在两小时内离开。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每月按时缴纳本宿舍超额使用的水电费,逾期不交的,按应交水电费的 1%/天的标准计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公物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无具体责任人的, 由宿舍集体赔偿。

第十七条 宿舍内的床架、桌椅及柜子等设施应按统一规定摆放,不得擅自搬走、拆卸和改装,也不得私自加装空调等设备。

第十八条 各宿舍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选出宿舍长,并积极配合学校卫生检查和文明宿舍评比。

第四章 宿舍管理服务的办理程序

第十九条 宿舍住宿、调整、搬迁的办理程序:

(一)宿舍住宿程序:新生或复学学生,凭学费发票或复学材料到后勤处领取宿舍钥匙办理入住。入住学生信息由后勤分别报二级学院行政科和报学工处备案。

(二)宿舍调整程序: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宿舍的,由学生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学工处备案后,方可进行搬迁手续,原则上只允许获批学生调换次。

(三)宿舍搬迁程序:学生向原宿舍管理员申请退房查房后,持查房表到后勤处结算费用,并领取迁出证。凭迁出证和学生证到预入住的宿舍管理员处领取宿舍钥匙。毕业生退房在结算完费用后到指定的窗口审核盖章即可。

(四)学生休学需办理退宿,待复学后重新办理入住。

第二十条 宿舍若有公物或设施损坏的,可按以下程序报修,属人为损坏的需缴纳维修费和材料费:(一)校内宿舍可直接到宿管员处报修。


第五章 文明宿舍建设规定



第二十一条 校团委、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负责协助辅导员、宿舍管理员管理学生宿舍,组织开展生活区文化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学生宿舍纪律、文明与卫生安全教育工作。宿舍长负责监督本宿舍成员遵守纪律,创建文明宿舍。

第二十四条 每月各二级学院组织进行宿舍检查或抽查不得少于两次, 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院学生会生活部备案;对脏乱差的宿舍应及时予 以公布,采取扣德育分、取消评优资格、纪律处分等措施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学工处、后勤处共同负责组织宿舍日常检查或抽查;学工处负责指导学生会开展学生宿舍日常自我管理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每学年综合评选一次校级文明宿舍,由学工处负责组织, 各二级学院负责实施。凡有晚归、违纪行为的宿舍直接取消评选文明宿舍的资格。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所有住宿生入住时均需要同后勤处签订住宿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19  13 日起生效,凡以前已颁布的宿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