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1.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操作细则 (试行)

  2. 发布时间:2019/08/13   浏览: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操作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明确学生违纪处分的权限, 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根据《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违纪后的操作细则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违纪事实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查属;违纪学生涉及多个二级学院的,由学工处协调各二级学院进行;

(二)违纪事实发生后,各二级学院须在事发 5 个工作日内将违纪事实调查清楚(违纪情况较严重或复杂的可延至 10 个工作日);

(三)因考试违纪的,由教务处提供事实材料,学生所在分院负责调查核实;

(四)学生聚众闹事、打群架、盗窃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违纪事件,由后勤保卫科、学工处及相关二级学院联合处理;

(五)调查学生违纪过程中,调查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如实做好调查笔录;所有被调查对象的口述笔录都应由其本人及调查人签名,以示负责;学生拒绝签字的,应注明情况,由调查人和证明人签名确认;收集检举材料应有检举人的真实姓名,调查人对检举人应严格保密。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在提出处分意见前,必须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充分告知学生可能受到的处分及申诉途径。

第三条 违纪事实调查清楚后,违纪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处分审批材料(包括学生违纪处分审批登记表、学生违纪处分谈话记录表、违纪事实材料及处分文件草拟稿),学校根据《广西 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作出处分决定并发布正式文件。

第四条 处分文件发布后,违纪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制作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处分文件和申诉途径等材料。

第五条 处分决定书送达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直接送达:处分决定书直接由受处分学生本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受处分学生拒绝签收时,送达人当场说明情况,并记录在案,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确认,并将处分决定书留置在学生宿舍,视为送达;

(三)公告送达:在受处分学生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时,以公告的形式送达,规定时限后视为送达。

第六条 学生违纪处分事实应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

第七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档案关系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在收到处分决定后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离校手续离校;拒不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的,由保卫科勒令遣送离校。

第八条 学生违纪的处分材料都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搜集,整理后交学工处,由学工处存档。

第九条 一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须主动向辅导员递交三份以上思想汇报;受记过处分者须递交五份以上思想汇报;受留校察看者须每月递交一份思想汇报。辅导员对受处分的学生应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学生上交思想汇报并做好登记与存档,作为其改过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原则上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不得少于个月,相关毕业手续应在察看期满后才予以办理。


(一)留校察看期满时,受察看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按时办理解除察看手续。对未再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应解除对其的察看。

(二)在处分文件中要写清楚留校察看的起止期限。

第十一条 对各级学生违纪(开除学籍处分除外)的处分,观察期限至少个月,观察期内没有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并且表现良好的,给予撤销处分。学生填写《撤销处分审批表》并提交足数思想汇报。撤销处分后,可正常参加所有学校评优、评先、评奖活动。

第十二条 本违纪处分操作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违纪处分操作细则自 2019 年 3 13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