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1.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2. 发布时间:2019/08/13   浏览: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出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到二级学院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二级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准请假。

(四)学生按规定准予免修或免听的课程,其不参加听课时间不作旷课论。

二、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的考勤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全面负责,教务处负责对任课教师考勤登记进行监督,学工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的学生考勤进行监督。

(二)课堂授课由任课教师考勤。任课教师应以周为单位及时将学生出勤情况汇总上传考勤系统。

(三)辅导员应及时查看学生出勤情况,对旷课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和处分。



(四)学生应及时查看本人的出勤情况,若有错漏,应在课程当周向任课老师核实,由任课老师予以纠正,否则按旷课论处。

(五)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依据课程考勤的统计数据,缺勤超过次者,由教务处认定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

(六)关于钉钉晚点名打卡签到的考勤:

1. 学生在周日-周四的时间 22:30-23:30 须通过钉钉软件完成晚点名打卡。

2、学生在 23:30 以后打卡视为晚归。

3. 如考勤出现异常导致无法打卡,应在第二天上午主动到办公室找辅导员补卡。每个月的补卡次数不可超过次,超过次记一次晚归。

(七)全体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严禁包庇、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故需请假者,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填写《学生请假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请假半天可以在钉钉考勤里提交给辅导员审批。超过半天的请假一律使用请假单纸质版,纸质版审批完成后,在钉钉上附上已审批完成纸质版的假条图片,提交审批, 形成系统记录。

1、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批准;

2. 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批准,二级学院学生科批准;

3. 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批准,二级学院学生科批准,二级学院院长审批;

4、请假一周以上的,按以上流程审批并报教务处、学工处备案。

5. 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由领队教师参照以上规定审批。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可电话向辅导员口头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者应严格控制;请病假者须持有本校医务室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必须先到校医室进行请假登记审批,再到辅导员处按程序履行请假手 续,同时在钉钉附图完成审批;经批准公假者,应持批准证明向二级 学院登记。学生请假期满后,需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且病假者也需到校医处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对已准予请假的学生,辅导员应录入学生考勤系统,同时做好学生请假登记。

(四)学生请假期满,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否则按旷课论处。

(五)一学期内,学生请事假不可超过 3 次。

    四、旷课、缺课的处理


(一)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指实习、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旷课一天,按每天六学时计。迟到、早退两次作旷课一学时计。

(三)对旷课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1、6~10 学时,给予通报批评;

2、11~20 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3. 21~30 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 31~40 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5. 41 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期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劝退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

6. 一学期内,单科目无故旷课达到课程四分之一学时,取消该科目考试资格,旷课达到三分之一学时,取消考试资格并予以警告处分。

(四)因旷课受过处分又再犯者,加重一级以上的处分。

(五)未经请假逾期周不报到注册和连续旷课达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对因旷课而给予纪律处分的,按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办理。

五、本制度自 2019  13 日起实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