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知

  1. 关于组织评选我校 2019 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 发布时间:2019/08/15   浏览:

关于组织评选我校 2019 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决定在 2019 届毕业生范围内组织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体 2016 级学生

     二、推选名额

   (一)2019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毕业生总人数的 10%,凡符合条件的均可评选。

   (二)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取消荣誉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过程

     1.通过专业辅导员组织班级推选。

     2.各班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评选方案,严格程序、规范评比、积极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到二级学院。(表格附后)

     3.二级学院评审并把院级评审结果在分院公示 3 天

     4.二级学院将名单和材料提交到学工处

     5.学工处组织校级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 天

     6.表彰

     7.推优 10 名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自治区 2019 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

     8.学工处组织校级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天

     9.材料上报到自治区教育厅

     四、评选条件

   (一)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端正,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热爱劳动,热心公益事业,身心健康;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校内外公益性活动。通过英语等级考试、ABE全球考试,成绩良好,GPA 不低于 2.0;

   (四)优先推荐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或者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获奖的学生;

   (五)同等条件下,荣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六)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构成

   (一)分院评审委员:由分院领导,党政办主任,分管学生、教学的负责人,分团委书记,未担任毕业班的辅导员、导师代表构成,要求组员不少于 5 人

   (二)校级评审委员:由主管学生校领导,学工处负责人,学工处干事 1 人,分院学生科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校团委负责人构成

     五、评选要求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首先填写《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2018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 1)以及获奖材料复印件提交到辅导员处。辅导员在班级组织评选,并做好民主评议的记录。(只有一个学生申报的可直接推荐)

    (二)评选、推荐工作由专业辅导员按照评选条件具体组织,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各专业班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辅导员必须在 5 月 5 日下午 16 点前将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档)到二级学院。

    (四)二级学院公示期必须在 5 月 10 日前结束。分院将汇总推荐名单(附件 2)于 5 月 11 日中午 12 点前提交纸质和电子档材料到学工处(崔琦教学楼 121)。

       1.申报学生填写的表格必须按照附件的样式复制,纸张规格统一用 A4 纸,填表时用电脑输入,并打印。

       2.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字数 500-800字。

       3.推选班级通过评选后将汇总好的电子档、纸质申报材料一并呈送院二级学院,经分院级审核后,进行为期 3 个工作日的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推选名单呈到学工处,学工处进行校级评审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 3 个工作日的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布表彰。

      六、表彰和奖励

    (一)认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将授予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公布表彰。

    (二)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中,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 2019 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9〕5 号)的要求,择优推荐 10 名优秀毕业生参评全区 2019 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到自治区教育厅。

    (三)被认定为全区 2019 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教育厅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证书。

      六、其他要求

    (一)本项工作需要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分院的实际做进一步的方案实施细则,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辅导员必须本着为学生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做好基层民主推荐的工作。认真将文件传到班级,特别是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辅导员应积极主动鼓励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参评,做好班级评选推荐,同时做好评议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