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知

  1. 关于开展 2019—2020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和 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 发布时间:2019/10/26   浏览:

全体师生: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9—2020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3 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 2019-2020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广西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资助对象
      2017、2018、2019 级具有正式学籍且通过贫困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 元∕人.学年
      二等国家助学金:2300 元∕人.学年
      (三)名额分配
根据 2019-2020 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单位(人)

      二、有关评审材料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各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并将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需报送的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1)》
      2.《2019-2020 学年度 XX 学院 XX 级 XX 专业 XX 班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审认定知情同意书(附件 2)》
      3.《2019-2020 学年度 XX 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样表)(附件 3)》
      4.《2019-2020 学年度 XX 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 4)》
      (三)报送要求。
      所有材料请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附件 1、3、4 请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交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附件 3、4)发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b@peixianedu.cn)。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范〔2019〕3 号)、《关于开展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培贤院学〔2019〕34 号)文件的精神内容进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二)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 号)精神,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 2017 级、2018级、2019 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含 2016 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全部按照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综合其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三)各二级学院要发挥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以资助工作为载体和切入点,着力在受助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受助学生通过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不断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776-2630630。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2019-2020 学年度 XX 学院 XX 级 XX 专业 XX 班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审认定知情同意书》
                3. 《2019-2020 学年度 XX 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样表)》
                4. 《2019-2020 学年度 XX 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5. 《广西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学工处
2019 年 10 月 26 日